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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盐铁论•周秦第五十七》译注
本篇继续就“礼治”和“法制”问题展开辩论。因为周朝实行“礼治”,秦朝实行“法制”,所以用“周秦”作为篇名,御史坚决拥护“立法制辟”的重要措施。文学则坚持“礼治”,继续宣扬“礼周教明,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”的“先礼后刑”的主张,其目的是攻击汉武帝推行的“法治”。御史曰:《春秋》罪人无名号,谓之云盗,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①。故君不臣,士不友②,于闾里无所容。故民耻犯之③。今不轨之民④,犯公法以相宠⑤,…- 1.1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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